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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121万人下月起将享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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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5 11: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孩子患了重症,家里没钱得不到医治;没有退休金的老人入不了医保,生病了也不敢去看。以往,老人、孩子、残疾人这些城市弱势群体没有医疗保障,很多家庭只有采用储蓄来应付大病等办法,不少家庭因病致贫。

  今年7月13日,武汉市被国务院确定为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将从12月1日启动,全市121.7万居民有望纳入参保范围,告别医保“真空”。

  12月1日起,儿童、老人、低保对象、重残疾人非从业城镇居民等5类人群将被列入医保。全市医保对象共计121.7万人左右,基本覆盖了城镇所有人员。

  基本原则>>>

  坚持低水平起步,自愿参保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办法》共9章45条,确定了参保的基本原则、参保范围、对象、缴费水平,以及政府的补助范围和标准。

  此次建立居民医疗制度的原则,与国务院《指导意见》原则一致: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原则、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与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坚持自愿参保,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三是坚持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四是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五是坚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医疗救助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办法》中明确要求实行市级统筹;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和新洲几个远城区结合本区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但居民医保实施范围和统筹层次与城镇居民职工医保一致。

  参保对象>>>

  老人儿童列入医保范围

  据了解,在现行的医保体系中,中小学生、非从业城镇居民等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成为医保的“真空地带”,但实际上,这部分人迫切需要保障。

  即将出台的《办法》确定的参保范围是:具有武汉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扩大了参保范围和对象,儿童、老人、重残疾人等5类人群被列入了医保。

  具体包括: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下同)、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且无固定收入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据了解,这5类对象都是国务院《指导意见》明确的参保对象,全市共计121.7万人左右,医疗保险基本上覆盖了城镇所有人员。

  另外,新生儿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即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新生儿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筹资标准>>>

  成人420元/年,学生儿童100元/年

  经过反复测算、论证,并参考其他同类城市水平,《办法》确定:各类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100元,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筹资水平为每人每年420元。

  各级政府对参保居民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对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18周岁以下的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

  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补助,家庭(个人)不缴费。

  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待遇且无固定收入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政府每人每年补助370元,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80元,家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根据筹资水平,全市年度筹资规模约为2.69亿元,其中家庭(个人)负担7479万元,政府补助1.94亿元(其中中央、省政府补助7857万元,市、区政府补助1.16亿元左右)。

  报销标准>>>

  住院每年最多报销3万元

  按照试行办法,居民医保的基金将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门诊、住院和紧急抢救医疗费用。

  居民医保的门诊包括普通门诊和在门诊治疗的重症疾病。医保基金对100元及以下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为3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为30元。

  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在一个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额度为3万元,对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及以上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会更高。

  《办法》中还提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的逐年提高,要建立居民医保缴费和待遇水平增长的正常调整机制。

(责任编辑:张艳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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