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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增加六大亮点 参合农民将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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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6 22:0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母网讯(通讯员 王莉 林向阳 黄琳)给因病致贫的家庭多送去一缕阳光,让脆弱的生命感受到更多的温暖;让更广泛的群众享受到开放开发建设的成果……近日,我区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和调整,犹如温暖的春风吹遍了全区广大农村的每一个角落。    据了解,“新农合”中主要呈现出六大亮点,参合农民将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和便利。
    亮点一:补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项目
    补充内容:实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参合人员在辖区卫生院(医院)就医,发生的属于门诊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持发票在卫生院(医院)按5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的报销额度为20元。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额度限当年使用,不结转下年。
    解读:修改前的管理办法是按照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设立的。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发现,许多农民得了头疼脑热的小病后,为了省钱,往往根据自己的“经验”,直接到药店买药,甚至选择到“黑药店”、“黑诊所”就医。这样一来,医疗服务质量和治疗质量也必然大打折扣,有的还会造成“小病变大病”,给农民带来不应有的负担。为此,我区决定扩大受益面,增加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项目,降低参合农民个人的医疗费用支出,让更多参合农民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实惠。
    亮点二:补充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项目
    补充内容:将尿毒症、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白血病四种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对统筹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按2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门诊报销额与住院费用合并累计不超过35000元。
    解读:经过调查,我区参加新农合人员中患有尿毒症、肾移植术后排异治疗、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白血病患者的人数为67人。这些患者每年需要大额的医疗费用于治疗和维持病情。根据城镇职工患上述大病的门诊费用支出情况看,人年均门诊费用支出为1.2万元左右,这对于普通的农民家庭是难以承受的。考虑到这些患者每年的医疗负担要远远高于其他病种的原因,同时考虑到我区新农合资金的承受能力,我区决定补充这四种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项目。
    亮点三:调整医疗费报销封顶线
    调整内容:将每人每年报销费用累计不超过20000元,调整为35000元。
    解读: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2006年,我区西区居民人均收入为7000余元。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意见,封顶线设置应为当地居民收入的4-5倍。为了能让参合农民享受到更大的实惠,我区决定取规定倍数的上限,即5倍,将封顶线设定为35000元。除了能最大限度地减轻患病农民的医疗负担外,还可以更好的吸引农民参加新农合,促进新农合工作的持续开展。
    亮点四:补充孕妇住院分娩费用报销项目
    补充内容:将孕妇住院分娩费用列入定额补偿范围。其中顺产300元、剖宫产500元。
    解读:无论从全面小康目标本身内涵来看,还是从小康社会人群健康素质的评价指标来看,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都涵盖了人群的健康素质目标,而孕妇的顺利生产和新生儿的健康,更是提高人群健康素质的重要方面。因此,尽管上级部门对此并没有硬性规定,但从以人为本的高度考虑,我区此次增加了孕妇住院分娩费用报销项目。
    亮点五:补充意外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项目
    补充内容:将食物中毒、药物或农药中毒(非人为因素造成)发生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
    解读:将非自身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药物或农药中毒发生的费用列入补偿范围的原因,主要是从新农合政策与职工医疗报销政策的统一性上考虑的。以上情况发生的概率虽然很低,但对农民家庭的负担和影响面却是很大,因此,我区对此项目进行了补充。
    亮点六:调整意外伤害报销比例
    调整内容:将意外伤害(交通事故、自杀自残、酗酒、工伤事故及打架斗殴等除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报销标准的70%计算,调整为按照报销标准100%计算。
    解读: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与第五点一样,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概率虽然很低,但往往会使受伤害农民失去一定的劳动能力,从而给农民造成很重的家庭负担。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考虑,我区决定将意外伤害的报销标准调整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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